一、本案係依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委託「台灣癌症登記工作計畫」辦理。
二、因每年年報公布的發生個案數與實際發生個案數間,因延遲申報問題有兩三千筆的落差;經交叉比對分析發現,主要原因為延遲申報個案多為當年年底診斷,申請重大傷病檔已於隔年年初所致。
三、為改善此一問題,國健署同意從今年起,提醒名單新增重大傷病檔110年1-3月癌症個案,故名單會比之前年度增加。若查詢後為109年診斷個案,請於110年12月31日前完成申報;確認為110年診斷個案,請依「附件二、癌症個案不需申報代碼表」說明,填寫代碼75,並於明年度再行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