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本案係依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委託「台灣癌症登記工作計畫」辦理。
二、 110年2月1日起,新版追蹤申報系統已上線。
(1) 109年度需完成5年追蹤之個案為:104診斷年(含)之前個案。
此些個案應申報至批次「114_五年追蹤_2021年核銷」或「115_五年追蹤_2021年核銷」中,請各醫院於110年2月底前完成申報,以免影響110年之經費核銷。
(2) 110年度需完成5年追蹤之個案為:105診斷年(含)之前個案。
此些個案可申報至目前批次或於110年3月2日起開放之「114_五年追蹤_2022年核銷」或「115_五年追蹤_2022年核銷」中,請各醫院於111年2月底前完成申報。
(3) 請注意 : 110年度應進行5年追蹤之105診斷年個案,自110年3月起申報追蹤相關欄位,應採用「107年第三版台灣癌症登記摘錄手冊」內新增修之編碼定義。而104(含)年以前診斷之個案,可自行選擇使用舊版或新版編碼定義申報。
(4) 本次新版五年追蹤清單已表格化,並提供更多的申報與追蹤訊息,包括如:自2007年起之申報數、不需追蹤筆數、需追蹤筆數、完成追蹤筆數、追蹤率、已核銷筆數…等。
因追蹤率未來將納入診療品質認證之癌症登記申報完整性評估指標,故若過去有尚未完成追蹤申報之筆數,請醫院盡量完成補申報作業。
(5) 若個案符合追蹤條件,例如:個案分類1或2且長表格式申報、非首次申報已死亡或復發、非子宮頸CIN3或大腸HGD者,當尚未滿五年追蹤卻已死亡之個案;請於異動「生存狀態」欄位時,一併確認個案死亡前是否癌症有復發。
三、 有關2018 FIGO staging修訂內容,請參考通知文表格。
(1) 修正2018 FIGO Stage I與Stage II等號(=)切點共12個。
(2) 修正2018 FIGO Stage III包含micrometastases。
四、 依據2020年底出版之AJCC Cervix Uteri version 9,修訂子宮頸癌TNM與對應2018 FIGO期別內容,適用於110年起新診斷個案,詳見通知文附件。
(1) 修正子宮頸癌TNM定義,增加T1b3、N1mi、N1a、N2、N2mi、N2a編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