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癌登中心修正通知] 修正台灣癌症登記長表與SSF摘錄手冊 及 癌登第106001號通知文 內容,網站檔案一併更新

ㄧ、台灣癌症登記長表摘錄手冊,新增修改如下(桃紅色網底部分):

總論

2017/01/12

修改放射治療相互關係內容,刪除”16代表質子治療機”,並新增”合併相加原則不適用於16質子治療。”字眼:(p.43)

「放射治療儀器」記錄放射治療所使用的儀器,為了能簡化編碼但又能涵蓋所有可能複雜之合併放射治療,本手冊定義可合併相加之編碼如下:1代表一般體外放射治療機;2代表放射手術;4代表近距放射治療;8代表放射線同位素治療;16代表質子治療機;32代表其他帶電荷粒子治療機或中子治療機;64代表硼捉中子治療。合併相加原則不適用於16質子治療。

#2.3 個案分類

2017/01/12

修改個案分類範例:(p.74)

個案
分類編碼
診斷狀態分類編碼 治療狀態分類編碼 案例
1 1 4 個案因Lower Urinary Tract Symptoms (LUTS)情形,至申報醫院接受TURP後確診為攝護腺癌,醫師建議手術治療,但病患拒絕;後續醫師改以再密切觀察且於申報醫院接受定期追踨PSA等相關檢查。
1 1 4 個案年紀80歲因BPH接受TURP後確診為攝護腺癌,同時伴有下背痛因此接受骨骼描述發現有骨轉移,醫師治療規劃為watchful waiting,後續病患於申報醫院接受定期追踨PSA等相關檢查。
1 1 4 65歲患者PSA高,接受TRUS biopsy後確診為攝護腺癌,臨床分期為stage I,醫師治療規劃為active surveillance,在申報醫院定期追踨PSA等相關檢查。

#4.2.1.2 放射治療技術

2017/01/12

修改編碼指引第三點,新增例外….”(p.188)

Ÿ 本欄位利用簡單可合併加總之代碼的編碼方法,來記錄各種不同的放射治療儀器或方式之組合。

例如: IIb期子宮頸癌個案接受體外放射治療(1)及近距放射治療(4),應編碼為5。

例如: 臨床分期T1N0M1的非小細胞肺癌個案,合併使用鈷六十體外放射治療(1)照射原發腫瘤,及放射手術(2)治療單一腦轉移,應編碼為3。

例外: 質子治療不適用於合併加總原則。

#4.2.2.1 體外放射治療儀器

2017/01/12

修改編碼指引第七點,刪除16(質子療法)”,並增加上述原則不適用於質子治療技術。字眼(p.207)

Ÿ 如果在個別階段使用到以下幾個編碼:1(二維或簡單電腦斷層定位);2(三維順形放射療法);4(強度調控放射療法);8(斷層放射療法)16(質子療法)。每個治療只登錄最高的編碼,再將各階段的最高碼相加成為整個療程的最後加總編碼,如果各階段的放射治療有重複,在加總時只能使用一次。上述原則不適用於質子治療技術。

刪除案例(p.209)

編碼 案例及原因
17 攝護腺癌個案在申報醫院接受骨盆放射治療後,轉診至其他醫學中心做追加之實驗性質子治療。

二、癌症部位特定因子編碼手冊,藍字部分誤植已修正:

淋巴瘤修正

#8.8 C型肝炎抗體

修改欄位敘述,在病歷中最近一次Anti-HCV(HCV AgHCV RNA)的檢驗結果改為記錄個案首次治療前至治療後一個月內,在病歷中最後一次Anti-HCV “:(p.139)

欄位敘述:

記錄個案首次治療前至治療後一個月內,在病歷中最後一次Anti-HCV(或HCV Ag或HCV RNA)的檢驗結果,如無檢驗,可參考病史。

三、修改癌登第106001號通知文附件: (M-code 8815/3) Solitary fibrous tumor, grade 3適用於C70C72

Status ICD-O-3 Term
New term 8815/3 Solitary fibrous tumor, grade 3 (C70._, C72.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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