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案係依行政院衛生署國民健康局委託「台灣癌症登記工作計畫」辦理。
二、自101年新診斷癌症個案起(不溯及既往),其癌症登記申報原則請依附件一規定辦理。(請見全文下載)
三、即日起,若「身分證字號、癌症發生順序」此兩欄位異動,務必填寫異動單;原先病歷號碼或癌症部位異動,請直接進行線上異動,不需再填寫異動單。新修訂癌症資料異動表單已重新放置癌登中心網站“資料下載“處自行下載使用。
四、因應上述第三點修正,本中心同步更新「100年版台灣癌症登記摘錄手冊」-101年修訂版第15頁申報個案條件內容。完整修訂版檔案請逕自台灣癌症登記中心網站https://tcr.cph.ntu.edu.31app.tw/?page_id=1809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