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癌登第102002號通知文] 為因應102年癌症登記實務作業之需求,請 貴院依說明段辦理

一、本案係依行政院衛生署國民健康局委託「台灣癌症登記工作計畫」辦理。
二、自101年新診斷癌症個案起(不溯及既往),其癌症登記申報原則請依附件一規定辦理。(請見全文下載)
三、即日起,若「身分證字號、癌症發生順序」此兩欄位異動,務必填寫異動單;原先病歷號碼或癌症部位異動,請直接進行線上異動,不需再填寫異動單。新修訂癌症資料異動表單已重新放置癌登中心網站資料下載處自行下載使用。
四、因應上述第三點修正,本中心同步更新「100年版台灣癌症登記摘錄手冊」-101年修訂版第15頁申報個案條件內容。完整修訂版檔案請逕自台灣癌症登記中心網站https://tcr.cph.ntu.edu.31app.tw/?page_id=1809下載。

[癌登第102002號通知文全文下載]

Previous ArticleNext Artic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