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癌登第102001號通知文] 100年版台灣癌症登記摘錄手冊-101年修訂版使用說明

一、 本案係依行政院衛生署國民健康局委託「台灣癌症登記工作計畫」辦理。

二、 自102年起癌症登記小組更名為『台灣癌症登記中心』。

三、 「100年版台灣癌症登記摘錄手冊」-101年修訂版及「癌症部位特定因子(SSF)編碼手冊」-101年修訂版,業由各醫院惠示意見並依據專家會議討論後修訂完竣,修訂版之附錄有詳細更新說明,提供醫院手冊修訂參考。完整修訂版檔案請逕至台灣癌症登記中心網站https://tcr.cph.ntu.edu.31app.tw/?page_id=1809下載。

四、 自102年起所有診斷年度個案,均全面採用上述101年修訂版申報。故【2012年第四季】於2月底前仍可使用尚未修訂之版本進行補申報,另100診斷年需申報個案請於10226日前依法完成申報。

五、 有關癌症部位特定因子(SSF)申報原則如下:

  1.  參與「102年醫院癌症醫療品質提升計畫」第2類醫院,須申報所有新診斷為男、女前10癌個案之SSF欄位,癌別如下:頭頸癌、食道癌、胃癌、結腸癌、直腸癌、肝癌、肺癌、乳癌、子宮頸癌、子宮體癌、卵巢癌、攝護腺癌、膀胱癌、淋巴瘤、白血病。
  2.  參與「102年醫院癌症醫療品質提升計畫」第3類醫院,無須申報前述癌別之SSF欄位,惟建議醫院應將各癌別SSF所需相關資料納入病歷記載必要項目,俾利爾後可由病歷中摘錄SSF所需資訊。
  3.  癌症登記短表申報醫院,尚無須申報癌症部位特定因子(SSF),若未來醫院規畫改採長表申報(含癌症部位特定因子),請另函向國民健康局及台灣癌症登記中心提出申請;並盡早參與癌症登記學會所開辦相關長表訓練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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