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癌症登記系統之建議事項與回覆說明

一、建議改成單筆資料上傳,或提供單機版下載,以利醫院使用。

說明:

1.癌症登記採季申報,申報系統可以上傳單筆資料 (沒有限制申報筆數)。

2.未提供單機版的軟體,係基於軟體安裝之相容性及更新問題考量;而申報系統,申報端(醫院)無軟體安裝及軟體更新問題,醫院僅需在有網路環境的電腦上進行申報。另許多醫院癌症登記資料係由醫院資訊系統平台直接匯出需申報之欄位資料,若採用單機版,由於各院資訊系統平台不同,因此與癌登系統將會有整合困難的問題。

二、通報資料之定義與欄位修訂頻率過於頻繁。

說明:

1.近期申報資料之定義與欄位修訂,係因應AJCC改版(第7版)與ICD-O-3組織型態代碼部分更新而做修訂。

2.為使癌症登記資料能與國際接軌及基於癌症診療實務需要,台灣癌症登記摘錄手冊係參考2011 FORDS改版進行增修,及針對男、女前十大癌症發展癌症別特定因子摘錄手冊;因此101年為因應各醫院依新手冊與SSF摘錄手冊之申報情形,仍會有部分異動,實屬難免,冀望1-2年後能趨於穩定。

3.於由癌症診療日新月異,對於癌症登記申報後續若國際上相關摘錄手冊或版本有所更新時,資料庫仍會做適當的修訂。

 

三、通報欄位無法完全符合癌症相關品質指標之需求。

說明:本局已委託國家衛生研究院組成各癌專家團隊,針對現行「醫院辦理癌症診療品質提升補助計畫」中之各癌診療核心測量指標進行討論與修訂,目前討論修訂方向係以癌症登記資料庫可分析資料之指標為優先考量。

 

四、轉院個案之資料不易取得。

說明:請依照可取得資料進行申報,對於無法取得轉院個案資料之欄位,亦皆有對應代碼可供申報。

 

五、資料申報之定義及邏輯與臨床認知有所差異。

說明:台灣癌症登記摘錄手冊,係參考美國外科醫學會癌症諮詢委員會(COC)所出版FORDS(癌症登記資料標準手冊)所發展。此外,針對癌症部位編碼及組織類型代碼、癌症期別及多發癌症等申報規則,並參照ICD-O-3、AJCC期別及美國SEER多發癌症摘錄手冊進行申報,因此其申報定義及邏輯有一定的規則。

六、資料完整性偏低、統整困難且不易分析,因此可運用性受限。

說明:近年來台灣癌症登記申報資料之完整性皆達97%以上,依北美癌症登記協會針對癌症登記申報品質之評核標準,乃屬於特優。此外,各醫院癌症登記資料係依一定的欄位格式及編碼規則進行申報,因此不會造成資料統整及分析困難。

 

七、癌症登記資料因應國健局函文之內容,或癌症登記工作小組通知,必須針對函文上所訂之規定辦理,需重新檢視過往已登錄申報之個案,而進行更新或異動,建議能將通知或相關規定之更新,以通知日或訂定日期起實行。

說明:基於癌症登記資料之正確性、完整性及使用性考量,有關癌症申報定義或欄位修訂,乃以診斷日期為切點實施。

八、較類似行政作業,對醫院管理效益不明顯,且對資訊回饋部分不多,建議回饋健保分區別或醫院層級別之比較資料。

說明:

1.癌症登記每年會定期公布最新發生資料,並製作年報檔置於網站供查詢及下載,其內容有針對地區及醫院別進行統計分析之資料。

2.另針對本局補助醫院辦理癌症醫療品質提升補助計畫之醫院,並運用癌症登記資料分析各醫院癌症診療品質核心測量指標資料,回饋予各醫院參考。

3.如針對爾後本局癌症登記分析資料之回饋,有其他具體建議,亦請提供本局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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