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台灣癌症登記摘錄手冊」修訂(草案)及「癌症部位特定因子(SSF)編碼手冊」(草案),前已於100年11月公告於台灣癌症登記小組網站。該手冊業依各醫院惠示意見修訂完竣並已公告,相關檔案,請逕至台灣癌症登記小組網站(https://tcr.cph.ntu.edu.31app.tw/?page_id=1809)下載。
二、 為因應100年台灣癌症登記摘錄手冊修訂版,明(101)年癌症登記長、短表申報欄位將採雙軌並行辦理,亦即100年1月1日起新診斷癌症個案須以長表114欄位、短表42欄位申報,而99年12月31日前新診斷個案仍以長表95欄位、短表33欄位申報。自102年起所有診斷年度個案,均全面採用長表114欄位、短表42欄位申報(101年度將提供兩種申報欄位的介面供醫院申報)。
三、 參與「101年醫院癌症醫療品質提升計畫」第2類計畫醫院,請自明(101)年起對於100年1月1日起新診斷男、女前10癌之個案進行SSF申報,各癌別申報期程如附件,後續如有異動將由癌症登記工作小組另行通知。
四、 參與「101年醫院癌症醫療品質提升計畫」第3類醫院,明(101)年無須申報前述癌別之SSF,惟建議醫院應將癌別SSF所需相關資料納入病歷記載必要項目,俾利爾後可由病歷中摘錄SSF所需資訊。
五、 基於個人資料保護,明(100)年起所有癌症申報個案,若需檢附病理報告或病歷佐證資料,請務必將個案「身分證字號、病歷號碼與姓名」等個人可辨識資料去除部分資訊後(例如: 陳○香A12○○○○○89),再將相關資料郵寄至癌症登記工作小組。
六、 另有關其他癌症登記摘錄,請依附件之「癌症登記摘錄說明」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