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參與「101年醫院癌症醫療品質提升計畫」第2類計畫醫院,請自明(101)年起對於100年1月1日起新診斷男、女前10癌之個案進行SSF申報,各癌別申報期程如下表 :
時 程 | 申 報 癌 別SSF |
第1季 | l 頭頸癌、乳癌、結腸癌及直腸癌 |
第2季 | l 頭頸癌、乳癌、結腸癌及直腸癌
l 肝癌、肺癌、子宮頸癌、子宮體癌、卵巢癌 |
第3季 | l 頭頸癌、乳癌、結腸癌及直腸癌
l 肝癌、肺癌、子宮頸癌、子宮體癌、卵巢癌 l 食道癌、白血病、淋巴瘤 |
第4季 | l 頭頸癌、乳癌、結腸癌及直腸癌
l 肝癌、肺癌、子宮頸癌、子宮體癌、卵巢癌 l 食道癌、白血病、淋巴瘤 l 胃癌、膀胱癌、攝護腺癌 |
二、參與「101年醫院癌症醫療品質提升計畫」第3類醫院,明(101)年無須申報前述癌別之SSF,惟建議醫院應將癌別SSF所需相關資料納入病歷記載必要項目,俾利爾後可由病歷中摘錄SSF所需資訊。
三、為因應台灣癌症登記摘錄手冊之增修及SSF之申報,後續台灣癌症登記學會或本小組如有相關辦理課程,建議請各醫院依申報規定需求派員參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