癌症登記申報催收說明:依據「醫療機構提報癌症防治資料作業辦法」規定,醫院應於 93 年 12 月 底前,將最初診斷日期為民國 92 年之所有新診斷癌症個案資料申報完成,惟考量各醫院現行申報情形,請務必於 94 年 4 月 30 日前完成 92年 所有新診斷癌症個案資料申報。
最初診斷日期為民國 93年 之所有新診斷癌症個案資料,應於 94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申報。(94/03 更新)
癌症登記申報催收說明:依據「醫療機構提報癌症防治資料作業辦法」規定,醫院應於 93 年 12 月 底前,將最初診斷日期為民國 92 年之所有新診斷癌症個案資料申報完成,惟考量各醫院現行申報情形,請務必於 94 年 4 月 30 日前完成 92年 所有新診斷癌症個案資料申報。
最初診斷日期為民國 93年 之所有新診斷癌症個案資料,應於 94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申報。(94/03 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