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癌登第101004號通知文] 為因應癌症登記實務作業之需求,請 貴院依說明段辦理 2012 年 7 月 16 日 下午 1:092022 年 1 月 25 日 一、 本案係依行政院衛生署國民健康局委託「台灣癌症登記工作計畫」辦理。 二、 自101年第三季起之新診斷癌症個案,其癌症登記申報請依下述規定辦理: (一)為完整涵蓋臨床狀況,「癌症登記摘錄手冊修訂小組」針對治療狀態分類(癌登欄位序號#2.3.2)之定義進行增修,說明如附件一。 (二)增修之治療狀態分類定義編碼表格如附件二。 (三)SEER*Rx藥典查詢解說如附件三。 [癌登第101004號通知文全文下載] Previous Article[通知] 白血病SSF 1-9各欄位編碼適用範圍Next Article[癌登第101006號通知文] 為因應癌症登記實務作業之需求,請 貴院依說明段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