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癌登第101004號通知文] 為因應癌症登記實務作業之需求,請 貴院依說明段辦理

一、   本案係依行政院衛生署國民健康局委託「台灣癌症登記工作計畫」辦理。
二、   自101年第三季起之新診斷癌症個案,其癌症登記申報請依下述規定辦理:
(一)為完整涵蓋臨床狀況,「癌症登記摘錄手冊修訂小組」針對治療狀態分類(癌登欄位序號#2.3.2之定義進行增修,說明如附件一。
(二)增修之治療狀態分類定義編碼表格如附件二。
(三)SEER*Rx藥典查詢解說如附件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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