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癌登第101006號通知文] 為因應癌症登記實務作業之需求,請 貴院依說明段辦理

一、   本案係依行政院衛生署國民健康局委託「台灣癌症登記工作計畫」辦理。

二、   自101年第三季起之新診斷癌症個案,其癌症登記申報請依下述規定辦理:

(一) 經與美國SEER確認後,Adult T-cell leukemia/lymphoma (M9827/3)個案不適用下列欄位,應編碼為9或99。(美國SEER回覆說明如附件一)

(1)區域淋巴結檢查數目(癌登欄位序號#2.14

(2)區域淋巴結侵犯數目(癌登欄位序號#2.15

(3)原發部位手術邊緣(癌登欄位序號#4.1.5

(4)外院區域淋巴結手術範圍(癌登欄位序號#4.1.6

(5)申報醫院區域淋巴結手術範圍(癌登欄位序號#4.1.7

(二) 若癌登同仁對於線上申報系統之癌症登記邏輯偵測條件有任何修改建議,請利用「癌症登記邏輯偵測條件修改建議表」(如附件二),填寫您的寶貴意見,傳真至癌登小組,我們會針對您所提意見進行討論後回覆。

[癌登第101006號通知文全文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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